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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别人的商标撤销三年申请怎么办理?

商标撤销三年申请怎么办理?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策朋商标注册公司服务电话:13122720888,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撤销办理流程

1、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策朋商标注册公司服务电话:13122720888,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

决定,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2、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商标撤三告诉我们一定要在商标注册前对商标进行查询,另外商标撤三申请风险高、难度大,建议转专业的代理机构代为办理。